1日,“首都機場7·20爆炸案”被告人冀中星律師劉曉原收到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書,冀中星狀告廣東省公安廳一案被駁回上訴。該裁定為終審裁定。裁定書稱,公安機關負有行政執法與刑事偵查雙重職責。該案中,冀中星向廣東省公安廳申請公開其被毆打致殘案進行複查的結論,有關冀中星是否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刑事案件的調查,屬於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行為,不屬於行政行為。對於刑事偵查機關在刑事偵查過程中形成的信息,冀中星作為刑事案件受害人,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,向有關部門申請獲取,但因此產生的糾紛,不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調整範圍。據瞭解,“首都機場爆炸案”發生後,東莞市政府、廣東省公安廳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,要對“首都機場爆炸案”冀中星在東莞厚街鎮新塘村被當地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案重新調查,後東莞市公安局對該毆打致殘案還進行了刑事立案。但截至目前,冀中星及其家人仍無法獲知案件複查結論。據南方都市報一鍵分享到【網絡編輯:李鵬勛】【打印】【頂部】【關閉】
     (原標題:冀中星狀告廣東公安廳終審駁回其上訴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vh82vhjrkm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